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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
前几天的blog中,我阐明了对抵制家乐福的看法。还揶揄说“作为一个外来工暂住在广州的我,如何去抵制家乐福之类”。

这几天有空之时再思考了一下,认为抵制家乐福,也是有一定意义的。

在中国大陆,民众很难表达自己的立场、见解。大多数情况下,民众遭遇不快、不爽、不公等,只能自己忍着,不能像外国人那样子公然游行、示威、结社等(虽然中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有这些权利,但是民众很难享用这些权利)。

因此,抵制家乐福,是民众所能争取到的、为数极少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见解、立场的机会,理应得到尊重。

抵制归抵制,不能趁机打劫,也不应趁机发泄个人愤怒。总之,要理性,免得演变成内斗之类的。

另外,抵制家乐福,对中国的供货商是有影响的。家乐福是一种交易场所,是一种销货渠道。抵制家乐福,势必影响了中国供货商的产品的销量的。

另一方面,在很多的情况下,渠道商都是卖完货之后,才给供货商还款的。抵制了家乐福,相当于让中国的供货商无法按计划收回货款,导致现金流紧张,严重时会出现破产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供货商给渠道商的费用是这样子结算的:固定的月租+销售额的若干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抵制了家乐福之后,损失最大的是中国的供货商,因为中国供货商不仅无法及时回款,还得按合同给渠道商缴纳场地费。


也许,有些人会幸灾乐祸,说“谁让他们给法国人做事/做生意”。我觉得,这种想法表面看来是“有道理”的,但实质上是荒谬的。之所有有道理,是因为看起来像“少数服从多数”;之所以是荒谬,是因为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就公然地、理所当然的剥夺了“少数人”的利益。——正如和菜头这个脚毛飘飘站在高岗上的胖子所言:这种给你一个伟大名义,然后把你吊死的手段,是我这一代人尽力想摆脱的。

如果还是感觉比较抽象,可以参考和菜头所列举的:
引用
说是要建设伟大祖国,那么鼓励你去当工人,拿30块钱的工资。说是为了科学的计划经济,你们就忍受一下,反正单位会帮你们修宿舍、食堂、托儿所、学校、医院。转过来,又说为了更伟大,要搞更科学的市场经济,食堂、托儿所、学校、医院拿去给社会办,请你下岗分流,分给你的宿舍请你花钱再买回产权。你觉得很苦,但是没有办法,这叫“阵痛”,这叫“总有人要牺牲一点个人利益。”


最后,提一下,目前各大搜索引擎都屏蔽了与“家乐福”有关的搜索结果。但是,如果你的确像了解,可以通过搜索'家乐福' 或者 "家乐福"(即,在家乐福前后分解添加英文的引号)
May 1
apple4.us是新诞生不到半年的站点,但是知名度已经不小了,乃至apple官方借助apple4.us发布招聘消息。apple4.us短期内能取得这么好的成绩,主要得益于该站点内容有特色、更新快、更新有度等。而所有这些,都是很难以一人之力达到的。也就是说,apple4.us的顺理成长壮大,是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就是说,apple4.us是一个典型的群体博客。

以apple4.us为镜,可以看到群体博客的威力。

但是,要做好一个群体博客,是很不容易的。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主题;其次,要找到对这方面感兴趣且胜任的人。至少要同时兼备这两者,才能支撑一个群体博客的发展壮大。

例如,在apple4.us的诞生前后,Minifun.cn也诞生了。但是,目前而言,Minifun.cn的发展是落后于apple4.us的。可能,缺乏吸引人的主题是一个原因,没有找到足够数量的人也是一个原因。当然,网站风格、反应速度等,也对群体博客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再看 beercn.com ,这是一个“啤酒爱好者”博客。名称上、内容上均适宜作为群体博客,但是,这么多年来,主要靠学弟nkuer一人在维护与更新。

再看ipsky.org,名义上是“知识产权时空”,但是ipsky.org实质上是个人博客,一两年来,断断续续地,由我自己在维护与更新。

中国人多,但是要找到合适的人,不容易呢。不知道阅读到此篇博客的网友们,有没有对ipsky.org感兴趣的?

May 1

专利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应该怎么写?



声明:本文为choicky原创,同时发布在个人博客以及ipsky.org上;转载时请保留此声明。

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其中,权利要求书用于“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而说明书用于支持、解释权利要求。

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这几个部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内容”应当写明(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2)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3)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也就是说,“发明内容”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这3项内容。

对于第(1)部分,我是这样写“发明内容”的:
引用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A,本发明(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产品(方法),该产品(方法)能够……(即克服缺陷A)。


但是,有一次组长大人向我提到,我的这种写法出现了“否定用语或者负面用语”,与新版审查指南的要求不太符合。

印象中,也是记得有这么一个规定。于是我查了一下,新版审查指南(2006年版)第126页的确有“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这些文字。但是,如何“用正面的”的语言反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审查指南上并没有提供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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