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午11时左右,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二街发生一起事故,在此收废品的62岁河南籍郑老汉被卷入当地城管执法车的车底,并被拖行了十多米,郑老汉当场重伤,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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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玉)前天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队员开车轧倒六旬老汉郑某,致其腰椎骨折、肋骨断折5根,但肇事的城管队员却矢口否认这起事故,后经查看小区录像,执法队员最后承认此事。昨日,郑某伤势被医生定为一级重伤。
城管执法车撞倒老汉
事发福田区宏浩花园一楼东门边景田北一街。据该东门左侧一洗衣店员工唐先生介绍,7月10日上午11时20分,他看见一辆标着“执法车”字样的五十铃从该街由北往南开过后,车底下露出一人,“我跑过去看见是一个老头”。唐先生称,当时看见该老汉头朝上仰侧躺,后脑、脸部均在流血,他随即报警。其同事、几位女服务员称,当时只见该老汉衣服好几处都磨破了,膝盖也烂了。
另据旁边一家书画店老板唐先生介绍,出事后10多分钟,大家看见与先前那辆执法车一样的五十铃从景田北一街南向开来,还问“出什么事了,有无报警?”当时,一名小贩指着该车说: “就是这辆车,我认得这个司机,就是他开的车。”但遭到该车执法队员的一致质问:“你看见了?你不要乱说话。”连同司机在内的5人朝该小贩快速走去,唐先生说:“小贩吓得骑上车子就跑了。”
为查实肇事者,书画店老板提议查看宏浩花园在小区各个入口处的监控录像,经警方现场查看,“那辆车的执法人员才承认此事,那个司机也承认了。”
据记者了解,被撞伤老汉叫郑洪彩,河南驻马店人,长期在该小区收购废旧报纸,肇事执法人员为福田城管执法局莲花执法队队员。
小区录像拍下撞人全过程
前日,深圳卫视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此事,并播出小区物业的录像内容。昨日下午3时,记者前往查看该录像,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电脑已坏。据看过两遍录像的书画店老板唐先生介绍,当时该执法车停靠在景田北二街与景田北一街拐弯处,执法人员下车查缴一些摊贩的水果等物,抬上车,随后老头从路边跑出来,背靠车子坐在车前地面,司机启动车子开了过去,老头的身子往前移,想挣扎,“但车子越开越快,老头身子失去平衡,就这样往前被推了20多米,倒在地上,身子正好处在车轮中间,录像这一段很清楚。”
老汉5根肋骨被撞断
昨日下午4时,在市急救中心大楼创伤科,记者看见郑洪彩躺在病床,头缠绷带,脸部、身上多处擦伤。医护人员介绍,目前郑洪彩伤势较为稳定,但其腰椎轻微骨折、两侧共5根肋骨断折,“我们定为一级重伤”。
郑洪彩断断续续告诉记者,当时,他看到执法人员拉走他的车子,就着急地背向坐在执法车前约30厘米处,“准备要回我的三轮车”,车子开动后,他一直被推着,最后倒在地上,虽然车轮未压到身子,但车子底盘顶着他的身子向前开去。
昨日下午5时,郑洪彩的儿子告诉记者,执法队员已经承认此事,于10日交了7200元的住院费,并于昨日先后两次探看过他父亲,“但父亲还没有动手术,医生说钱还没有到位,执法队说要送钱来,但到现在还没送。”
相关说法
肇事司机:没看见他在车前
对于此事,宏浩花园小区的多名业主表示,郑洪彩在小区周围收购废旧报纸已有多时,“挺老实的,为人也不错。”
详情1:http://blog.ccw.com.cn/whhuizi/post/20050721/1465.htm
详情:http://news.163.com/special/u/000113A6/urbanguard050719.html
个人观点,看这种事情不应该带上有色眼镜。
城管是很凶狠,但是我们不能恶意揣度他们的想法。
从录像上看,肇事者可能真的没有发现车前有人:
第一,肇事者走近车时,车前没人。这就是说,肇事者准备开车离开之前,车前没有人。
第二,肇事者快打开车门时,老人才跑到车前,坐下。肇事者和老人之间隔着车门、车头,加上当时肇事者脸朝着驾驶室,很有可能看不到坐在车轮前的老人。--老人跑来的过程中没有挺直腰,坐下之前没有告示肇事者,这是悲剧发生的一个潜在因素。
第三,驾驶员进了驾驶室,起动了发动机。对于坐在驾驶室中的人,车轮之前刚好是他的盲区。--这个不会因为因为驾驶经验丰富而改变,因为这个位置被车前盖挡住了。而可怜的老人,正好坐在这个位置。
第四,车开动了,开走了,老人被卷进了车底,车的四个轮子从老人的身旁辗过。很多报道中说“车颠了一下”。我不知道车为什么会颠一下。个人觉得即使车轧到老人,也不至于颠一下。
有时候我经常在感叹,为什么受伤的(受害的)总是穷人?除了外界的原因、环境的原因、富人的说话权、穷人的无说话权之外,穷人自己身上,是否也有一丝原因呢?个人觉得,安全意识与温饱意识应该同等重要,甚至应该比温饱意识更重要!如果连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了,你就没有特别多的理由要求别人重视你的其他需求了。
所以,对于那种乱穿马路,把自己的生命交在司机身上,以为司机不敢撞人的人,我是觉得他们对自己的生命太轻率的。是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即使你闯红灯,司机也不敢撞你的。但是万一司机当时头晕或者喝醉了呢?或者走神了呢?或者没走神但是刹车失灵了呢?或者刹车没失灵但慌乱中采取了错误的措施比如把油门当脚刹呢?或者,司机不正常呢?如当年“宝马撞人”案中的司机呢?
当然,如果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无以为继,或者遇到了绝大的冤情不死无以告天下,以死相逼是可以的。毕竟,目前的中国,唯有流血和死人,才有可能引起更多的注意从而有希望得到较为公正的对待。但是,不到迫不得已,还是不要死。以死相逼,不一定要死。
最后编辑: caii 编辑于June 23, 200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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