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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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同步发表于ipsky.org
最近很多报纸都在评论“北京房山两矿工被困矿内5天后自救生还”这种堪称奇迹的事件。但是网上却不容易找到这方面的信息。——由此看来,互联网是没有办法取代纸质传媒的。
很多人看到报道,就一口断定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的渎职,因为他们错误地断定“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但是,我认为从孟家兄弟俩的生还,并不能马上判断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的渎职。
从目前看来,“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这个结论肯定是错误的。但是,结论错误并不能证明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的渎职。要判断一个结论是否合法,就应当考虑做出结论的过程是否合法,并且要判断做出这个结论的主体是否合法。如果做出结论的主体、过程都合法,那么,即使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不合,这个结论都是合法/合理的。
当然,从目前看来,做出“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这个结论的过程是站不住脚的。甚至,目前,连这个结论的主体是否合法,也不得而知。
结论“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之后,还有这个结论“继续救援极易造成次生事故危及救援人员安全”。但是,我认为,其中还隐含这么一个三段论:
(1)被困人员已经不具备生存条件+(2)继续救援需要花费人力与物力=停止救援。
我认为,这种三段论还涉及一个问题:人重要还是物重要?
我读小学之时,我受到的教育是:
1、赖宁舍己救火;
2、向秀丽舍己防火蔓延到公家财物;
3、铁人王进喜自己跳到搅拌池,把自己当成搅拌杵;
4、国家某部门进口一台两顿重的大型机器,机器在起重过程中坠下,某位大公无私的人(对不起,我忘了名字)提前扑在地面上,让机器先砸到自己身上,希望以自己的声明换来机器的完整;
……
就是说,我在读小学期间(1988-1995),“物”比“人”重要,为了抢救物,牺牲几条人命,是无所谓的。
所幸的是,后来,中国陆续出台了“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之类的通知。这说明中国人在理性思考人与物的关系并且有了一定的思想转变。
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与物,孰轻孰重,依然没有定论。那么,这次房山的矿难中:在人处于为难之中时,是否应当耗费人力物力去抢救人呢?
估计,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已经用行动给了我们答案。
最近很多报纸都在评论“北京房山两矿工被困矿内5天后自救生还”这种堪称奇迹的事件。但是网上却不容易找到这方面的信息。——由此看来,互联网是没有办法取代纸质传媒的。
很多人看到报道,就一口断定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的渎职,因为他们错误地断定“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但是,我认为从孟家兄弟俩的生还,并不能马上判断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的渎职。
从目前看来,“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这个结论肯定是错误的。但是,结论错误并不能证明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的渎职。要判断一个结论是否合法,就应当考虑做出结论的过程是否合法,并且要判断做出这个结论的主体是否合法。如果做出结论的主体、过程都合法,那么,即使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不合,这个结论都是合法/合理的。
当然,从目前看来,做出“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这个结论的过程是站不住脚的。甚至,目前,连这个结论的主体是否合法,也不得而知。
结论“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之后,还有这个结论“继续救援极易造成次生事故危及救援人员安全”。但是,我认为,其中还隐含这么一个三段论:
(1)被困人员已经不具备生存条件+(2)继续救援需要花费人力与物力=停止救援。
我认为,这种三段论还涉及一个问题:人重要还是物重要?
我读小学之时,我受到的教育是:
1、赖宁舍己救火;
2、向秀丽舍己防火蔓延到公家财物;
3、铁人王进喜自己跳到搅拌池,把自己当成搅拌杵;
4、国家某部门进口一台两顿重的大型机器,机器在起重过程中坠下,某位大公无私的人(对不起,我忘了名字)提前扑在地面上,让机器先砸到自己身上,希望以自己的声明换来机器的完整;
……
就是说,我在读小学期间(1988-1995),“物”比“人”重要,为了抢救物,牺牲几条人命,是无所谓的。
所幸的是,后来,中国陆续出台了“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之类的通知。这说明中国人在理性思考人与物的关系并且有了一定的思想转变。
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与物,孰轻孰重,依然没有定论。那么,这次房山的矿难中:在人处于为难之中时,是否应当耗费人力物力去抢救人呢?
估计,房山区政府、安监以及有关部门,已经用行动给了我们答案。
ppip
August 28, 2007 19:42
你这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呵呵。
linglu
August 29, 2007 21:02
我怎么以前就没有发现你原来是这么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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