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26
1、
500多页的《审查指南》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极其重要的一本书,《审查指南》在2006年进行了很大的改动,新版的《审查指南》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2006年11
月4日和5日进行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却指定以旧版的《审查指南》为标准,即,以2006年6月30日停止使用的《审查指南》为标准。
参加这个资格考试的人,大部分都是已经踏足本行业了,就是说,在2006年7月1日到2006年11月3日这段时间里,他们一方面要熟悉新版的审查指南(为了工作),另一方面要熟悉旧版的审查指南(为了考试)。
2、
2007年度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中,推荐了五六种辅导书。这些辅导书中,有四中是今年新出版的。——就是说,你得花钱重新买书。考试GDP啊!
买就买吧,就当放血。可是,买了之后,发现辅导书中,有不少错误之处。
错就错吧,人非圣贤,孰能无错?
但是,更令人不解的是,辅导书中,不仅有错的,还有前后矛盾的。例如,在第N页解释说A是不对的,接着在第N+1页解释A是错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明白了。因为审查指南改版了,且新、旧版本的审查指南变化甚大。主编大人尚未能够完全区分这两个版本的审查指南。
既然辅导书有错误、有前后矛盾,好,我放弃你。我看官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指南属于规章)。
谁知道,审查指南也有前后矛盾的。例如:
旧版《审查指南》规定:
新版的《审查指南》则规定:
对着这两者,似乎可以认为,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提出复审请求”这个手续。
官方出版的、345多页的《审查指南修订导读2006》明确印证了这一点。该书第10页指出: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范围缩小到直接影响申请权、专利权和优先权的手续,要求提前公开、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则可以由代表人提出。
但是,新版的《审查指南》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第二章“复审请求的审查”第2.2节“复审请求人的资格”中(P. 360),明确指出复审请求人必须是全体申请人:——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由代表人提出复审请求,且坚决不补正,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当你没有提出过复审请求。
唉,其实啊,很多名家出的参考书/辅导书,都不是名家亲为的,所以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
即使是名家亲为,也不太可靠。因为,名家意味着繁忙,繁忙的人,哪有时间顾及新修改的相关规定?
至于《审查指南》,是在不断地完善中。但是,由于不同的章节是由不同的部门、人员完成的。因此,互相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所以,唯一的希望就是,题目的后面,表明出题目的部门。
500多页的《审查指南》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极其重要的一本书,《审查指南》在2006年进行了很大的改动,新版的《审查指南》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2006年11
月4日和5日进行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却指定以旧版的《审查指南》为标准,即,以2006年6月30日停止使用的《审查指南》为标准。
参加这个资格考试的人,大部分都是已经踏足本行业了,就是说,在2006年7月1日到2006年11月3日这段时间里,他们一方面要熟悉新版的审查指南(为了工作),另一方面要熟悉旧版的审查指南(为了考试)。
2、
2007年度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中,推荐了五六种辅导书。这些辅导书中,有四中是今年新出版的。——就是说,你得花钱重新买书。考试GDP啊!
买就买吧,就当放血。可是,买了之后,发现辅导书中,有不少错误之处。
错就错吧,人非圣贤,孰能无错?
但是,更令人不解的是,辅导书中,不仅有错的,还有前后矛盾的。例如,在第N页解释说A是不对的,接着在第N+1页解释A是错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明白了。因为审查指南改版了,且新、旧版本的审查指南变化甚大。主编大人尚未能够完全区分这两个版本的审查指南。
既然辅导书有错误、有前后矛盾,好,我放弃你。我看官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指南属于规章)。
谁知道,审查指南也有前后矛盾的。例如:
旧版《审查指南》规定:
引用
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共同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
新版的《审查指南》则规定:
引用
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请求,放弃专利权等。
对着这两者,似乎可以认为,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提出复审请求”这个手续。
官方出版的、345多页的《审查指南修订导读2006》明确印证了这一点。该书第10页指出: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范围缩小到直接影响申请权、专利权和优先权的手续,要求提前公开、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则可以由代表人提出。
但是,新版的《审查指南》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第二章“复审请求的审查”第2.2节“复审请求人的资格”中(P. 360),明确指出复审请求人必须是全体申请人:
引用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服申请其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唉,其实啊,很多名家出的参考书/辅导书,都不是名家亲为的,所以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
即使是名家亲为,也不太可靠。因为,名家意味着繁忙,繁忙的人,哪有时间顾及新修改的相关规定?
至于《审查指南》,是在不断地完善中。但是,由于不同的章节是由不同的部门、人员完成的。因此,互相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所以,唯一的希望就是,题目的后面,表明出题目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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