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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门与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有关的站点:http://ipsk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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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8
订阅了google提供的新闻摘要,看到一篇名为《知识产权不讲无私奉献》的,我见摘要中出现了“微软的软件”、“放在网络上,让大家免费下载”等词眼,咋以为遇到知音,于是点开了链接,查看原文。
先唠叨一下我以为遇上知音的原因。首先,就像政治界存在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软件界也存在收费与免费两大对立者。例如,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office等就是收费软件的典型代表,而Linux、OpenOffice等就是免费软件的典型代表。收费软件一般有授权机制、闭源、依据现有的专利制度、版权保护等游戏规则进行运转。而大部分免费软件对用户没有什么要求、开源(开放源代码,简称OpenSource)、遵循“民间”契约性的协议(例如GPL、BSD等)。可以说,收费闭源软件与免费开源软件代表着两种势不两立的世界观,就像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势不两立一样。
活跃在IT、软件界的大部分人,要么站在收费闭源这边,要么站在免费开源这边。而我呢?一方面,自从我知道有Linux、有GPL这种玩意之后(2001年底开始),就深深地被这些free/freedom的东西迷住了。可以说,我了解、接受了免费开源这种世界观。另一方面,我目前在知识产权界混饭吃,所接触的是传统的、正统的、商业化的专利制度、版权、商标等。
这么多年来(其实我踏足知识产权界才3年),我所遇见的人,要么是谈开源GPL的,要么是谈申请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的,几乎没遇到过既谈专利又谈GPL、将软件作为一种服务而不是一种产品的。
因此,我最初还真以为遇上了知音。谁知道,看了原文,发现我错了。
先唠叨一下我以为遇上知音的原因。首先,就像政治界存在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一样,软件界也存在收费与免费两大对立者。例如,微软(microsoft)的windows、office等就是收费软件的典型代表,而Linux、OpenOffice等就是免费软件的典型代表。收费软件一般有授权机制、闭源、依据现有的专利制度、版权保护等游戏规则进行运转。而大部分免费软件对用户没有什么要求、开源(开放源代码,简称OpenSource)、遵循“民间”契约性的协议(例如GPL、BSD等)。可以说,收费闭源软件与免费开源软件代表着两种势不两立的世界观,就像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势不两立一样。
活跃在IT、软件界的大部分人,要么站在收费闭源这边,要么站在免费开源这边。而我呢?一方面,自从我知道有Linux、有GPL这种玩意之后(2001年底开始),就深深地被这些free/freedom的东西迷住了。可以说,我了解、接受了免费开源这种世界观。另一方面,我目前在知识产权界混饭吃,所接触的是传统的、正统的、商业化的专利制度、版权、商标等。
这么多年来(其实我踏足知识产权界才3年),我所遇见的人,要么是谈开源GPL的,要么是谈申请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的,几乎没遇到过既谈专利又谈GPL、将软件作为一种服务而不是一种产品的。
因此,我最初还真以为遇上了知音。谁知道,看了原文,发现我错了。
Aug
6
本文已同步发帖到 Intellectual Property SKY。
一、开篇来由
晚上回到家,看到ppip给我的email,他说Blog on 27th Floor写了篇“显而易见的专利”,让我去看看。
其实,我个人也一直在订阅Cathayan的Blog on 27th Floor,只是我阅读速度有时候没跟上Cathayan的更新速度,呵呵。
互联网中活跃的人,大都是认可GPL、OpenSource、CopyLeft之类的理念的(我也不例外)。但是,我却在从事着看起来与OpenSource、CopyLeft相对立的有关工作(奇怪吧?^_^)。我认为互联网上像我这样活跃的、关注IT的、且又从事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人不多,所以今晚也谈谈我对专利的理解,欢迎大家拍砖。
二、专利的审查标准
专利制度是一个很有趣的东西,有趣的地方在于,出现得比较晚,国际化却很快。100多年前就出现了用于跨国/地区申请专利的“巴黎公约”;而在1970年至1978年间,形成了专利的国际申请体系(即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即,在任意一个PCT成员国进行的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已经同时向所有或者部分成员国进行过此项专利申请。
之所以能形成这种国际申请体系,主观原因是多数国家有这方面的需求,客观原因是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大体上是相同的,只是细节方面不同。
专利是讲究创新性。但是专利制度中将“创新性”分拆成“新颖性”(novelty)和“创造性”(inventiveness或者inventive step)。新颖性主要用于判断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是否相同,创造性用于判断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不相同的程度。
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中,新颖性和创造性都有明确的定义的。例如,中国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定义为“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点与显著的进步”。至于如何判断实质性的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有较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判断标准(2006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打印在A4纸上有540多页)。
我也来聊聊专利及专利制度
一、开篇来由
晚上回到家,看到ppip给我的email,他说Blog on 27th Floor写了篇“显而易见的专利”,让我去看看。
其实,我个人也一直在订阅Cathayan的Blog on 27th Floor,只是我阅读速度有时候没跟上Cathayan的更新速度,呵呵。
互联网中活跃的人,大都是认可GPL、OpenSource、CopyLeft之类的理念的(我也不例外)。但是,我却在从事着看起来与OpenSource、CopyLeft相对立的有关工作(奇怪吧?^_^)。我认为互联网上像我这样活跃的、关注IT的、且又从事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人不多,所以今晚也谈谈我对专利的理解,欢迎大家拍砖。
二、专利的审查标准
专利制度是一个很有趣的东西,有趣的地方在于,出现得比较晚,国际化却很快。100多年前就出现了用于跨国/地区申请专利的“巴黎公约”;而在1970年至1978年间,形成了专利的国际申请体系(即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即,在任意一个PCT成员国进行的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已经同时向所有或者部分成员国进行过此项专利申请。
之所以能形成这种国际申请体系,主观原因是多数国家有这方面的需求,客观原因是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大体上是相同的,只是细节方面不同。
专利是讲究创新性。但是专利制度中将“创新性”分拆成“新颖性”(novelty)和“创造性”(inventiveness或者inventive step)。新颖性主要用于判断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是否相同,创造性用于判断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不相同的程度。
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中,新颖性和创造性都有明确的定义的。例如,中国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定义为“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点与显著的进步”。至于如何判断实质性的特点与显著的进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有较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判断标准(2006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打印在A4纸上有540多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