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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6
著名华人bloger闾丘露薇就G2000商标赔偿事件发表了文章“名牌狙击手”,我觉得不错,就全文转载了。后来ppip评论道“怎么只有转载,没有你的分析”,于是,趁这个周末,补一篇评论。

我目前任职于一家知识产权按服务公司,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有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保护、诉讼、反诉讼等。公司最初是以商标服务起家的。目前来说,商标方面,公司实力在华南地区应该是前两位吧(老大警告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对外界称自己是老大)。不过,这几年公司在保持商标业务优势的同时,也在发展专利等业务。

但是,我只是一名专利代理人,我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不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据说目前不需要商标代理人资格也能够提供商标注册服务了)。因此,我的评论只能起一个普及的作用,只供参考。

一、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额

现行的《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引用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可见,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
Jan 18

名牌狙击手


by 闾丘露薇
版权声明:可以任意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d3f7a89060599eac

这些天,香港纵横两千的老板田北辰很是头痛,因为集团下面的连锁服装店G2000被一名杭州商人告上了法庭,认为对他拥有的商标2000造成侵权。而杭州第一中级法院判决这名杭州商人赵华胜诉,G2000要赔偿二千万元,并且要回收侵权的产品。

法院的理由是,两者的读音,字形,还有整体结构都很相似,因此容易让公众混淆和误认,所以支持原告赵华的所有诉讼请求,G2000必须立刻停止在领带,围巾,皮带,袜子等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要销毁有关的包装和标签。目前G2000已经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田北辰就表示,虽然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是不认为内地的法律存在漏洞,只是希望内地能够清楚地告诉海外品牌,进入内地的规则,因为其他的公司,如果要发展内地市场,一定也会遭遇同样的问题。

G2000是香港本地品牌,开业二十多年,在内地也算是相当有名,对于不少白领女性来说,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内地,不少人都喜欢到G2000购买上班穿的套装,因为价格合理,但是款式又不错。G2000在1992年进入内地市场,但是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但是核定产品只是在服装,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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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6
昨天,有个客户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规定了,这些新规定对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有不少限制。当时,我们还不相信,因为一直没有收到类似的消息。

今天,这个新规定真的出台了。真是汗颜啊,从事相关工作的我们,居然比客户晚知道消息。

想起来某些人股市感慨:总是阅读了第二天新颁发的相关规定之后,才会明白前一天的股市为什么大涨或大跌。——证监会啊,你在哪里啊?

言归正题。这次的新规定基本上不允许纯自然人申请商标了。也就是,自然人要申请商标,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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